23條舉措!福建省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
2025-06-20 17:38? ?來源: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 責任編輯:付麗寧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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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社廳、教育廳、財政廳、國資委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一起來看——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國資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投資促進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有關部委工作要求,全力促進2025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各地屬地責任 (一)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納入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考核。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靠前指揮,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推動各類資源向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集中,確保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實到位。6月,各地至少舉辦1場綜合性畢業生專場招聘會。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推動政策宣傳、招聘服務、就業指導、創業服務、職業培訓、困難幫扶等“六進”校園。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與高校合作設立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為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 (二)聚焦先進制造業和重點產業鏈、重大產業項目,主動對接工業產業園區、重點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多渠道拓寬崗位資源。結合縣域經濟發展與產業特色,推動建立縣域重點產業鏈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校企合作機制,開發專項就業崗位。依托省級人社部門建立的畢業生統一服務平臺,實行崗位集中發布。 (三)穩定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延續實施一次性增人增資政策至2026年底,原則上2025年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超過去年10%以上。國有企業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崗位信息、招聘流程與錄用結果,及時反饋簡歷篩選情況,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工作。 二、壓實高校主體責任 (四)各高校要強化畢業生就業工作主體責任,認真落實“一把手”工程,加強就業服務工作隊伍建設,落實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筑牢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基礎,確保畢業生就業需求掌握率100%,畢業生就業服務率100%。 (五)深化“高校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充分用好校友資源優勢與校企對接機制,更大力度拓寬就業崗位資源,更大范圍開展畢業生入企探崗職業體驗活動。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含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書記、校(院)長拜訪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少于100家;對2024屆畢業去向落實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校領導班子新開拓用人單位不少于100家。 (六)6月,各高校至少舉辦2場校園招聘會。進一步加密專業化、定制式、小型化現場招聘活動舉辦頻次,建立高校“招聘周”制度,做好“千校萬崗”等系列招聘,依托學校固定場所常態化開展招聘活動,細化畢業生和企業需求,精準分區分類,提高對接成功率。各地人社部門組織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到畢業去向落實情況滯后的高校,根據需要舉辦校園招聘活動,符合條件的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予以支持。 三、強化穩崗擴崗政策保障 (七)加大企業吸納就業支持,繼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可參照企業按規定每招用1人給予不超過1500元的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八)深化政銀企合作,加大金融助企穩崗擴崗力度,對用工人數不少于10人,申請貸款前1年內用工人數未減少或用工人數減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等不良記錄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符合規定的可申請穩崗擴崗專項貸款。 四、優化人力資源服務供給 (九)鼓勵被認定為“福建省人力資源誠信服務領軍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表率帶頭,充分發揮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加大服務力度,提升服務水平,增加服務頻次,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服務。落實大學生就業引航計劃,開展政策宣講、職業指導、職業能力測評、職業培訓等活動,圍繞畢業生職業規劃、選企擇崗、簡歷優化、面試訓練、創業指導、心理疏導等重點環節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服務。支持各地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公共服務。 五、鼓勵面向中小微企業就業 (十)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執行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就業,2025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首次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2026年3月31日前已在同一單位連續繳費滿3個月后,按每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每人最多可享受一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受理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六、積極引導基層就業 (十一)鼓勵面向城鄉基層就業。穩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按規定落實有關政策。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按專項計劃招錄且實際到崗的大學生鄉村醫生所需編制,按有關規定予以保障。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基層治理需要,創新實施地方基層服務項目,加大基層服務崗位開發力度,重點挖掘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科研助理等基層就業機會。 (十二)鼓勵面向縣域重點產業就業。鼓勵高校與縣域重點產業鏈企業開展合作,在縣域重點企業建立實習實訓基地,組織畢業生到縣域重點產業鏈企業參訪、探崗和實踐,增強畢業生的認同感;加大縣域產業供需對接服務力度,各縣(市、區)每年到高校開展針對性送崗引才、政策宣介等活動不低于3場;對縣域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或高校畢業生到縣域中小微企業就業的,按規定落實擴崗補助和崗位補貼。 七、支持創業創新 (十三)發揮創業扶持政策的引領作用。全面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重點群體創業稅收優惠、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政策。繼續組織遴選一批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項目,按規定給予3萬至10萬元資金扶持,進一步加大先進事跡宣傳,擴大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工作的影響力。 (十四)積極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載體要放寬高校畢業生創業入駐條件,并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開放。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咨詢指導等服務。辦好“青春之歌”等創業創新大賽、創業成果展示和創業項目推介會等活動,鼓勵各地行業機構、孵化載體開展行業交流、直播服務、創業沙龍等創業交流,吸引高校畢業生參與。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活動補助。 八、強化就業能力提升 (十五)著眼我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需要,動員、指導、扶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職業教育、職業培訓,推行“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引導畢業生學習多種職業技能,實現一專多能,拓寬就業渠道,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人才需求與高校畢業生精準適配。落實就業能力提升“雙千”計劃,支持高校開展人工智能應用賦能就業等培訓,組織社會需求不足相關學科專業學生參與“微專業”或培訓課程學習。鼓勵高校建立更靈活的學習制度,允許近年持續就業狀況不佳相關專業學生按規定轉專業或輔修其他專業。 (十六)實施培訓就業直通車工程,開展求職能力實訓,對接高校畢業生培訓需求清單,依托各類實訓基地、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性職業技能培訓、畢業生求職能力實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提升畢業生就業競爭力。深化“揚帆計劃”等實習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實習單位為實習學生提供適當的勞動報酬,提升大學生社會化能力和就業能力。再開發一批就業見習崗位,組織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通過見習崗位實踐提升就業能力,鼓勵見習單位留用見習人員。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就業見習補貼。 九、提升服務保障實效 (十七)兜牢困難畢業生幫扶底線。全面落實戶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有關責任人“雙向包干制”,全程幫扶有就業意愿的困難畢業生實現就業。建立困難畢業生幫扶臺賬,重點加強家庭、就業“雙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落實“一對一”幫扶責任,優先提供指導服務、優先開展培訓見習、優先推薦3個以上針對性強的就業崗位。實施“宏志助航計劃”項目,擴大培訓規模和受益面。對通過市場化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支持各地按規定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兜底安置。對已落實就業的,強化“回頭看”跟蹤服務,及時掌握崗位適應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十八)發揮高校院系負責人、班主任、輔導員、就業指導教師等作用,重點關注求職困難畢業生求職意愿、心態變化、困難訴求,加強就業指導和心理疏導。 (十九)對畢業時暫未落實就業,繼續在學校所在地求職或參加技能培訓的畢業生,所在高校可為畢業生提供免費住宿至8月底。鼓勵各高校結合實際,創新工作舉措,采取激勵或獎勵辦法,引導畢業生早就業、快就業。各地要創造條件,盤活快捷酒店、空置房屋等資源,有條件的地區可為有意愿來閩就業和省內跨市縣就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短期免費住宿或發放住宿補貼。 (二十)開展“行行出狀元”宣傳引導活動。各高校要選樹畢業生到各行業、基層一線和中小微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通過優秀案例評選、校友就業經驗分享等活動,用身邊的就業先進加強教育引導,鼓勵畢業生立足市場需求和自身實際,理性務實選擇職業和崗位。各地要多渠道、全方位挖掘就業先進事跡,加大宣傳力度,切實發揮就業榜樣的示范引領作用,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成才觀,以擇業新觀念打開就業新天地。 十、加強部門協同和工作推進 (二十一)全面落實掛鉤服務高校促就業工作機制。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按照有關要求,加強政校企協同聯動,形成常態化幫扶合力,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構建“資源共享、問題共商、工作共促”的就業促進長效模式,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二十二)強化部門聯動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有序推進。人社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教育部門要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配合落實落細各項促就業政策;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響應,配合人社、教育等部門征集崗位信息、組織招聘活動,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十三)針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工作推進情況,省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將組成服務指導組,適時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服務指導,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切實提升服務水平。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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