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福建省幼兒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政策解讀
2025-01-03 16:46? ?來源:福建教育微言 責任編輯:黃碩思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近日,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福建省幼兒教師職稱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解讀如下: 一、《標準》修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教師評價改革,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教師,更好地發揮職稱評價在教師隊伍建設中的導向作用,省教育廳、人社廳對2016年出臺的《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進行修訂。 二、《標準》修訂原則 (一)堅持以德為先。將師德作為教師評價的第一標準。出現《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情形之一,在影響期內的不得申報;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立案審查,或黨紀、政紀或政務處分未滿處分期,或失信被執行人未解除的,不得申報。強化對教師年度考核結果運用,申報高級以上職稱近五年至少一次為優秀等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當年度及下一年度均不得申報。 (二)堅持育人為本。中小學教師強調班主任工作經歷,強化教師課程思政意識與育人能力,提高教師家校社溝通能力,協同育人,要求高級以上教師有優秀的育人案例。幼兒園教師強調一線保教工作經歷,注重保教育人工作實績,引導教師不斷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三)堅持教學為要。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中小學教師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強化課堂教學要求,幼兒教師突出保教實踐。同時,建立中小學教師教學述評制度,要求申報高級以上職稱教師能夠對學生學業情況進行述評分析,形成個人教學特色經驗總結材料。 (四)創新評價機制。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刪除申報正高級教師須獲得省特級教師、省級以上學科教學帶頭人、市級以上名師名校長稱號以及獲得綜合性表彰的要求。同時,改“必選”為“多選”,建立“菜單式”評價指標,給予教師更多選擇。建立特別優秀教師破格制度,教學科研業績成果特別突出且符合正常晉升條件的人員,可破格申報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五)實行分類評價。按照一線教師、校(園)領導、教研和電化教育人員工作職能和崗位特點,分類分層建立評價標準。一線教師評價重點在教育教學或保育教育,突出課堂教學或保教工作水平及成效;校(園)領導除完成教學或保教工作外,還強化對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保育教育)管理。教研、電化教育人員評價重點在發揮教研引領、教師專業發展的示范作用,定期深入中小學幼兒園開展調查研究和指導教學或保教工作。 (六)強化政策導向。完善交流輪崗激勵機制,推動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鼓勵教師堅守艱苦崗位任教,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鄉村學校(幼兒園)等基層一線教師重點評價教書育人成效。 三、《標準》主要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是明確目標任務、適用范圍、職稱類別和級別等指導原則。 第二章為基本條件。主要對申報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教師資格、學歷資歷、任職年限、教學工作量、任(支)教經歷、繼續教育等設置基本要求。 第三至七章,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主要對各職稱等級及不同教師類型育人工作、教學工作、教科研工作、示范引領等標準條件提出具體要求。 第八章為破格晉升條件。主要對破格晉升的適用范圍、條件進行界定,向教學科研業績成果特別突出的教師予以傾斜。 第九章為附則。主要對《標準》中有關概念、名詞表述以及特殊情形做出界定和解釋。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新出網證(閩)字12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