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九部門出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2019-07-25 17:50:21? ?來源:海峽教育報 責任編輯:趙海霞 我來說兩句 |
▲建檔立卡家庭學生 ▲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 ▲孤兒 ▲殘疾學生 ▲烈士、英雄模范等家庭子女,可享受教育優待對象的家庭子女 ▲優撫對象子女 ▲殘疾人家庭子女 ▲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以上8種類型學生可確認為家庭經濟困難,享受國家資助政策。 7月24日,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為全面實施精準資助,切實做好學生資助工作,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實際,我省教育廳、財政廳等九部門聯合出臺《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長按二維碼識別,閱讀《辦法》原文) 內容概要 《辦法》共7章21條,包括總則、認定機構與職責、認定類型依據和等級、認定方式、認定程序、工作要求、附則等。 一、總則。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進行界定,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基本原則。 二、認定機構與職責。一是明確成立以教育、財政、人社、民政、扶貧、退役軍人事務、公安、應急、殘聯等部門為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協調小組,建立部門聯動、信息共享機制;二是明確教育、人社部門承擔的具體職責;三是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機構及職責。 三、認定類型、依據和等級。明確8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類型,6項認定依據及2檔認定等級。 四、認定方式。創新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比對認定、量化評估認定、學校評審認定、學校調查認定”等4個認定方式以及在不同學段的具體運用。 五、認定程序。規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程序,明確規定認定工作必須經過“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5個環節。特別要求學校認定時,鼓勵通過大數據進行分析,確認資助對象。 六、工作要求。對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在認定工作中的職責進一步強調,著重強調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加強學生資助信息安全管理等。 突出特點 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與國家的《指導意見》及兄弟省份出臺文件的相比,我省《辦法》具有以下特點: ★ 堅持問題導向 針對當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認定的職責分工、機制、方式等,提出具體解決辦法,具有較強操作性。 ★ 力求無縫銜接 統籌考慮不同教育階段、不同群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點和我省原有資助政策的銜接問題,確保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辦法適用各級各類學生,并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如《辦法》第二條關于幼兒園的表述就沿用了我省關于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相關規定,保持了政策的延續,避免出現反彈。 ★ 突出創新舉措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之所以成為學生資助工作最困難環節,主要在于學生信息不對稱、缺乏科學的認定方法與工具。《辦法》對于以往認定過程中不精準、不科學的問題,創新提出認定方法和工作機制,確保政策不留漏洞,認定科學精準。 ★ 重在惠民便民 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精神,取消了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層層蓋章的規定,針對不同學段、不同困難類型學生特點,一方面,讓政府部門內部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更加方便學生和家長;另一方面,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幫助學生增強金融、網絡安全意識,防范金融詐騙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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